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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如果用監視器畫面,來開單舉發民眾交通違規,不知道民眾同不同意,新竹有一名宋姓男子,被警方以監視器畫面,開單告發他闖紅燈,宋男氣不過,告上新竹地院,判決正式出爐,法官認為此舉違反比例原則,判決撤回處分,所以這張罰單不用繳了。

新聞來源https:/債務協商/貸款tw.news.yahoo.com/警調監視器見違規開單-法官撤罰-035033890.html

1、2、3、4、5、6、7,監視器多到數不清,短短1支交通號誌桿上面,佈滿著監視器,桃園警方用監視器抓違規,卻踢到鐵板。

新竹一名宋姓男子,在桃園發生車禍,警方調查事故,調閱路口監視器,發現宋姓騎士闖紅燈,據以開罰闖紅燈的2700元罰單,宋姓男子忿忿不平,認為自己並沒有闖紅燈,一狀告上新竹地方法院,最新判決出爐,警方敗訴。

民眾:「常常會繳一些冤枉錢啊,一不小心就會被開啊。」

聲音來源:新竹市律師公會理事長潘秀華:「如果他設立的目的理由,並不是在於違規事項的功用的話,那你當然不能用這個部分,來作為你檢舉他,交通違規的證據啊,原則上你說的這個判決,法官這樣的思維,我個人是認為合理的啦。」

連律師都認為,警方的做法已經違反監視器設立目的,因為監視器,是用來偵辦刑案,和釐清交通事故,不能用來開交通罰單,否則就是侵犯隱私,不過,駕駛只要遵守交通規則,自然也不怕罰單找上門。(民視新聞葉興凱新竹報導)



警調監視器見違規開單 法官撤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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